新交通規定引發熱議:綠燈通行仍需禮讓行人?
我國交通被外媒品評為「步行者的地獄」,為了改變這種負面形象,交通部於6月末推出新規定,規定機動車必須禮讓行人,違者將被罰款6000元。然而,有司機抱怨,他在上月駕車經過台東縣長濱鄉的台11線一個路口時,當時是綠燈可以直行,但在通過斑馬線後,突然出現行人橫穿馬路,結果遭到罰款,讓他感到十分困惑,「我都不清楚該如何駕駛了」。
該司機在7月13日上午11時11分駕車通過路口時,當時他看到有行人等待過馬路,但由於他是綠燈直行,所以駕車通過斑馬線,等他通過後,行人才開始過馬路,然而他卻因此被罰款。他反駁說,「當我已經離開斑馬線,該如何禮讓行人呢?且罰單上也完全沒有拍到行人的影子,是在我駕車通過後,行人才開始過馬路」。
事後,該司機向警察申訴,但沒想到警方回覆「同事們一致評估後才開出這張罰單」,讓他感到哭笑不得,後續他不排除進行行政訴訟來伸張正義。他也將罰單的內容發布到網路上,無奈地說:「我都不知道該怎麼駕駛了,請大家給我一點建議吧!」
此消息一出,引起了網友的熱烈討論,有網友認為,只要行人站在路邊,就表示他們要過馬路,不論是否闖紅燈,車輛都應該停車禮讓;但也有網友質疑,就算是紅燈也需要停車禮讓嗎?如果綠燈都沒有路權,那為什麼要設置紅綠燈信號。此外,還有人感到困惑,如果行人只是站在路邊,該如何判斷他們是否要過馬路?如果行人原本就打算等車輛通過,駕駛該如何禮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