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慢速車取締!超過600萬元罰金進國庫
去(111)年度,警方在國道三號2處路段,以及國道六號1處路段,取締內線慢速車,一年總共取締2062件。在不塞車的情況下,在國道內側開時速91公里,被測速儀測到,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000元以上,到6000元以下的罰鍰。若依3000元來計算,國庫至少可進賬超過600萬元。
國道警方表示,經常取締地點為國道三號175.1公里南北向(靠台中沙鹿交流道)、231.5公里南北向(靠南投服務區)及國道六號14公里東西向(靠南投國姓交流道)。其內側車道「慢速車」違反法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
去年有2062件慢速車遭全程錄影採證並依測速儀器來執行,警方強調,儀器功能正常且經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檢定合格在案。測速儀器以雷射光束瞄準單一汽車進行偵測,系統還會自動採證。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表示:內側車道慢速車取締標準,車輛行駛于內側車道前方一定距離內無其他車輛,但因其行駛速度影響後方車流正常行進。慢速車違規疑慮可以尋求交通違規申訴管道,將會再檢視相關取締事證後進行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