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員警行車糾紛狂追撞車 連坐分局長遭懲處

彰化的一名員警,五次撞擊前方車輛,彷彿是抓捕強盜的勇氣,但卻源自於行車爭執。對方被攔車逼停,甚至一度下車道歉。當看到對方從車內拿出類似棍棒的物品時,趕快踩油門逃離現場,並未意識到他是員警。彰化警方迅速作出處罰,直屬所長被撤職,連累到分局長。

救護車到達現場,紅衣男子是64歲的張姓男子,坐在路邊護欄上。43歲的邱姓員警,雙手抱胸站在旁邊監視著,現場他的樣子像是警察,但瞬間角色互換,他變成了加害人被告。白色轎車後照鏡斷掉,車窗碎了,車身遍佈傷痕。邱姓員警以追捕壞人的勇氣追車,最後撞車停下來,為何會發生追逐呢?

田中警分局副分局長洪威麟表示:「不小心擦撞到邱員的車輛左後視鏡,邱員下車靠前要求對方下車解釋,並表示要報警處理。然而,張姓男子聽後便駕車離去,邱員立即掉頭跟隨對方並示意停車。」根據彰化警方的說法,員警因會車擦撞而對方逃逸,所以調頭追趕。然而,南投警方查看張姓男子的行車記錄器發現有異常。

當時邱姓員警下班後,駕車回家,朝南投名間方向行駛。對向的張姓男子駕駛白色轎車,疑似超車失誤,差點擦撞。邱姓員警調頭去追,逼車攔停,張姓男子下車道歉後,想離開,看到對方手持看不清楚的物品下車,張姓男子才開始逃跑。追逐大約3公里,四次追撞,最後在員集路第五次撞上才停下來。

邱姓員警是彰化田中分局的源泉派出所員警。今年43歲,從警已有15年,無不良記錄。但因行車糾紛追逐,不僅自己受到懲處,主管也受到牽連,處分迅速出爐。

彰化縣警察局督察長謝錫釗表示:「關於邱員的行政責任,將從重核予記一大過,並調整服務地區。所長考核監督不周,核予記過一次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分局長核予申誡二次處分,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考監責任。」員警知法犯法,執法人員變成加害者,直屬長官,所長被調職撤職,連累到分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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