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穆斯林的著裝規定:露肚臍至膝蓋等同飲酒之罪?

(馬來西亞哥打峇魯19日訊息)教導者阿茲哈依德魯斯表明,男士穆斯林應該遮蓋,從肚臍眼到膝蓋部分,全都不能外露,否則罪如飲酒。

「mStar」網路媒體引述教導者阿茲哈依德魯斯表述,如果是初次違規則無罪,但如果連續犯規3次,就是一位有罪孽(Fasik)的人,其罪行相當於飲酒。

他表明,足球運動者就因為連續3次穿著短褲,因此被視為的罪孽者,不能成為訂婚與結婚的證婚人、不能成為觀新月的證人、不能成為伊刑法下的證人、也不能在商業中結帳。

「男士穆斯林第一次穿不符標準短褲,被視為無罪,但如果穿了3次,就是一個邪惡的人,他不再適合當監護人了。」

因此,男士穆斯林被禁止穿短褲,更不能露出從肚臍眼到膝蓋部分。這也說明7名穆斯林男士,在3月間因褲子只到大腿部位,因而被吉蘭丹州宗教事務局發出警告信的原因。

然而,吉蘭丹民族團結委員會主席兼哥打峇魯市議員的林光生則表明,這是丹州伊斯蘭宗教事務局一般的執法行動,而且只針對穆斯林,非穆斯林不必擔心。

前聯邦直轄區宗教司拿督斯里祖基菲里也曾在宗教講座上講解同樣的教義,證實伊斯蘭確實禁止男性穆斯林露出肚臍眼至膝蓋的位置。

然而,他說,只要犯一次就是犯戒,沒有「露一次無罪,露三次才有罪」的說法。

在伊斯蘭也規定女性穆斯林需戴頭巾遮起頭髮、穿長袖衣等以遮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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